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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产税立法 需要“七步走”(2)

时间:2017-12-22   来源:www.cninfo360.com   作者:市场调研员   点击:

  房产税立法才起步,征收方式就定了似有不妥

  随着社会财富、家庭财富总量的增加,人们对税收的“焦虑”也越来越多。这次财政部长的署名文章,也引发了这样的焦虑。虽然其中有一些是过度解读,但公众的担心并非“空穴来风”。

  最引人关注的,是文中的这段话:按照“立法先行、充分授权、分步推进”的原则,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。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,适当降低建设、交易环节税费负担,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。

  特别是“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”这句话,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。甚至有财经大咖分析预测,按照评估值征税,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,一般家庭每年缴税可能会高达10万元,甚至几十万元。这种估算,更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担心。连住在麻辣姐隔壁的退休大妈,也沉不住地跑来打听:“我这房当年福利分房,没花几个钱。现在房价涨了近20倍,按评估值交税我那点退休金都不够。”

  按理说,买得起马,就配得起鞍。但是,随着许多城市房价的上涨,房子的价值几倍、十几倍增加,但人们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。用评估值(哪怕是按现价打了折扣)来计算缴税,很多有房的人负担相当重,甚至出现“买得起房,交不起税”的情况。而且,很多以前买房的人只有一套房子,房子真的是用来住的,房子再升值也是变不了现的。这样重的税收负担,对他们来说不一定合理,人们的这种担心也是实实在在的。

  当然,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,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,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。正是因为这样,人们的猜测更加五花八门,说不清道不明的事,就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。

  而且,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,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,真的是为时过早,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。如果法还没定,征收方式就出来了,那这种“倒装”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。

  “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,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。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,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。”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认为,房地产税立法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必须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。

  刘剑文教授指出,缓解大众的“税焦虑”,需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。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性措施,强调的是法定。这种法定给整个社会、给人们一个合理的期待,给所有人以安全感,这种安全感就意味着,不会今天出来一个消息,明天就出台实施了。

  刘剑文强调,税收法定意味着,要有更强调科学性、民主性和可操作性。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靠“政策自信”来推动改革的传统思维,学会运用法治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和政治风险,减少社会动荡,降低执法风险。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才能最终建立现代税收制度,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,实现政府机关和纳税人的和谐共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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